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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发票开错处理方式

来源:沈阳志诚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18/7/24 14:16:15

  纳税人在日常开票环节中出现名称、金额、税率等栏目开具错误时怎么办?

  沈阳志诚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在这里给你梳理梳理,帮你解决这个问题。

  一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

  (一)一般纳税人(包括住宿业、鉴证咨询业、建筑业、工业、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)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等情形,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,按作废处理,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  要点来了!作废的前提是:符合作废条件。那么“符合作废条件”是什么呢?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:

 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;

 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;

 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、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。

  小编归纳为:当月、未抄税、未认证或认证不符(如数据未进入发票管理新系统等情况)三个条件。小编以为还有一个重要条件:发票联、抵扣联退回;如果没有退回,也不符合作废条件。

  (二)开具时发现有误的,可即时作废。

  (三)若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,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  政策依据:《税务总局关于修订<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>的通知》第二十条

  《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)

  二、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错误

  (一)开具时发现有误的,可即时作废。

  (二)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,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,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
  但小编提醒大家: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,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“作废”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。

  以上由沈阳志诚会计培训班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,想要了解更多财会资讯,请访问:沈阳志诚会计培训 http://4662.peixun360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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